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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寄存

航站楼设有行李寄存服务,按小时寄存收费。4小时以内每件10元,4小时以上每件20元,过夜寄存的行李次日起加收10元/件/天。

地点:T1航站楼到达厅3号门内;

服务电话:025-69822772

T2航站楼国内出发厅B岛后方,临近国内大件柜台。

服务电话:025-69820507

柜台服务时间:06:30-23:00。

行李寄存须知:

1、行李寄存前须通过安全检查。

2、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寄存手续。

3、谢绝寄存现金、贵重物品(金银首饰、珠宝、照相机、有价证券等)、证件、重要文件及易碎等物品。

4、严禁寄存违禁物品、危险物品,如: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、放射性、有毒物品。如经发现,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严禁寄存鲜活易腐物品,散装酒。

5、充电宝、锂电池和打火机请随身携带,请勿放在寄存行李中。

6、行李外观完好而内部物品缺损、变质,柜台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7、行李交付寄存期间,寄存人除可按规定手续提取当日寄存的全部行李外,不得要求在已寄存的行李中增存或提取部分物品。

8、凭寄存行李单据领取寄存物品。

9、若遗失寄存行李单据,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说明所寄存的物品后,方可办理领取手续。如他人代领,须填写委托书。

遗失物品查询列表

遗失物品保管条例及认领须知

1、鲜活物品,如鱼、虾、蟹等不予保存。

2、水果、面包、蔬菜、已开封的食品、已开封洗漱用品等易腐变质物品保存24小时。

3、充电宝保存7天。

4、贵重物品,如各类数码产品;一般物品,如衣物、生活用品;特殊物品,如文件、证照、卡件等,保存一年

5、标有保质期的参考保质期保存,最长不超过一年,无外包装或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,保存期限不超过15日。

6、领取方式:本人认领须出示有效证件。

委托他人代领,带领人须提供本人、失主的有效证件(复印件),失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。

委托快递邮寄,需提供失主的有效证件(复印件)及失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。

领取地点:T1航站楼旅客服务中心,到达厅3号门内

服务电话:025-69822777

T2航站楼失物招领,到达厅3号门内

服务电话:025-69821330

柜台服务时间:08:30-23:00。需要在其它时段领取的请提前电话联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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